酒駕新法自前(111)年3月31日上路,針對屢次酒駕或拒測違規累犯加重罰鍰、吊銷駕照及公布姓名、照片,根據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統計,新北市今年1-6月酒駕違規件數計1,900件,較去年同期的2,550件減少了 650件,裁決處再次提醒酒鴐害人害己,後果更可能遺憾終生。
裁決處今(26日)第50次公布酒駕累犯名單有26人,其中酒駕第2次者共15人,第3次以上者共6人,另拒測累犯共5人;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布1,134人、1,220人次,未結案者均全數移送強制執行,強制執行金額3,945萬元。
裁決處表示,這次公布名單中,鄭龍昇自108年7月1日起無照酒駕5次,合計遭駕照禁考13年,處罰鍰9萬元,並經警方移送公共危險罪4次,分別處有期徒刑4個月共2次、有期徒刑3個月及有期徒刑5個月各1次;另無照拒測第3次的吳建忠,合計遭駕照禁考13年,處罰鍰108萬元。
裁決處並指出,自去(112)年6月30日起,酒駕罰則再更新,警察於查獲酒駕事實或駕駛人拒測時,可當場扣繳牌照送至車籍地管轄機關列管並吊扣2年;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,得沒入車輛;另年滿18歲同車乘客最高處1萬5,000元罰鍰;再次提醒,酒後找代駕,平安送到家,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,造成終生遺憾。
(記者:陳品綸/新北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