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店分局於昨(19)日上午10時52分接獲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通報,於新店區安一路二段300號旁有發生交通事故,請立即派員警到現場處理。
該分局安康所接獲指令,立即通報線上員警前往處置,員警到場詢問駕駛人陳男(44歲)有無受傷,該駕駛意表示沒有受傷,並述其自小客係沿安一路二段往雙城方向行駛,行駛至事故地點前自撞路旁人行護欄等情。
警方初步發現陳男無酒駕情事,經員警深入了解為何肇事,陳男眼見無法交代自撞原因,主動交付電子菸彈一顆予警方,員警遂將陳男帶返所偵辦。
警方進一步進行毒品試劑初驗呈依託咪酯陽性反應,全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、公共危險(毒駕)偵辦。再經實施毒品唾液檢驗亦呈現陽性反應。經獲得陳嫌自願同意採尿後將尿液檢體送交鑑識單位依法檢驗究辦。
(記者:廖家緯/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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