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民王先生基於一時興起,將家中二部車輛互換號牌,並駕駛其中一部車輛行駛於道路,沒想到日前遭警方攔檢查獲其懸掛的A車牌與行駛的B車輛皆屬違規使用,二部車被各處以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!
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,依使用牌照稅法第31條規定,交通工具使用牌照有轉賣、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。該局表示,每輛車領取的號牌是屬該車專用,不可以拆下供其他車使用,也不能懸掛他車號牌行駛,一旦使用公共道路(含停放)被查獲,不論是移用號牌的車輛或被移用號牌的車輛,都會被處以各該車輛全年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。
該局特別提醒車主,違反使用牌照稅法所處之罰鍰不輕,而且可以連續處罰,所以千萬不要掉以輕心,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按期繳納每年之使用牌照稅。尤其不能將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。如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法令規定,可上網查詢,該局網站網址為https://www.chutax.gov.tw;或撥打該局服務電話(03)5518141轉510至514,將有專人為您服務。
(記者:陳品綸/綜合報導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