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斗坪派出所警員黃傳瑋、楊凱斌於114年7月2日11時許擔服巡邏勤務,行經頭份市中華路1377號時,發現一輛砂石車停放於路旁遂前往盤查,經檢視該車車斗裝載大量廢棄物,立即通報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派員到場共同稽查,經確認為營建廢棄物,且未隨車攜帶清運聯單,該名李姓駕駛(84年次)違規事實明確,全案依廢棄物清理法移請苗栗縣環保局裁罰。
頭份警分局分局長林育旺表示,非法載運或傾倒廢棄物影響環境甚深,亦是警方查緝重點工作,警方絕不容許有不法分子任意傾倒廢棄物,破壞本縣好山好水,業者與民眾應發揮公德心,勿心存投機或僥倖進行不法行為,若有查獲廢棄物違法棄置行為,將會同環保單位嚴查依法究辦絕不寬貸。藉此呼籲鄉親,若發現疑似非法傾倒廢棄物行為者,請立即撥打110電話,警民合作為全體生活環境共同付出一份心力。
(記者:陳品綸/綜合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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