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於昨4月22日0時47分獲報,轄區敬業一路巷弄內有民眾遭強押上車帶走,警方旋即組成專案小組,於2小時內救出被害人並連夜追緝幕後邱姓主嫌等4名到案。
中山分局表示,接獲報案後立即組成專案小組追查,經調閱監視器發現該車逕往臺北市文山區指南路3段一帶行駛。經警方循線查找,於同日3時許在新北市深坑區產業道路發現該車輛蹤跡,於警方攔停過程中,該車不斷沿產業道路加速逃逸,最終駛入封閉道路,因天色昏暗,視線不佳,為嚇阻該車再度逃逸或駕車衝撞造成危害,大直派出所所長賴新天對空鳴槍3槍,並呵斥犯嫌趴下以順利救出被害人。
警方開槍逮捕犯嫌過程:
警方為深入追查幕後主嫌,經報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歲股檢察官,並持拘票,於昨日16時拘提幕後主嫌邱男到案,釐清案情。全案詢後將依刑法妨害自由、恐嚇取財等罪移請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中山分局重申,「打擊犯罪、打擊制暴」是不間斷之工作,對於危害社會治安之各類犯罪絕不寬貸,嚴加究辦,秉持犯罪零容忍立場及決心,溯源刨根、速查嚴辦,全力守護人民,堅定政府保障安定社會之決心。
(記者:陳品綸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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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刑事訴訟法》第154條:
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,推定其為無罪。
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,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