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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放爆竹煙火要注意 違規高罰15萬

施放爆竹煙火要注意 違規高罰15萬

中秋佳節及國慶連假將至,民眾常以施放爆竹煙火增添節慶氣氛,但稍有不慎即可能引發火災,危及生命財產安全。

去(113)年2月11日晚間,伸港鄉一處民宅發生火警,起因為11歲孩童與兄姊於住家戶外施放沖天炮,火星受風飄入鄰居2樓曬衣間,引燃可燃物釀成火警。雖火勢迅速撲滅,未造成人員傷亡,但孩童父母除須繳納罰鍰新臺幣3萬元外,亦需負擔鄰居財物修復費用,造成重大經濟損失。

依《爆竹煙火管理條例》規定,常見違規情形及罰則如下: 
1. 施放爆竹煙火應依其產品使用說明進行施放,且與建築物及人群要保持適當安全距離,最高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。 
2. 若於當日下午10時至翌日上午6時違規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或特殊煙火,最高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。

為保障民眾安全並降低災害風險,施放爆竹煙火時應遵守「5不5要」原則: 
一、「5不」 
1. 不可朝人、車、建築物、易燃物丟擲或發射。 
2. 不可串接、堆疊或同時大量燃放。 
3. 不可讓兒童施放飛行類、升空類及摔炮類產品。 
4. 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。 
5. 不可遺留火源。 
二、「5要」 
1. 要重安全環保減少施放。 
2. 要有合格標示再施放。 
3. 要依使用說明來施放。 
4. 要選適當地點才施放。 
5. 要有大人陪兒童施放。

此外,為防杜非法製造及販售爆竹煙火,彰化縣消防局去(113)年度曾查獲1處違法販售場所,裁罰金額達新臺幣12萬元。今年持續加強本縣轄內製造、儲存及販售場所之安全檢查,並針對賣場、量販店、五金行、書局及攤販等可能販售場所加強抽查及宣導,同時鼓勵民眾踴躍檢舉非法業者及違規施放行為。

彰化縣消防局呼籲,民眾切勿違規儲存或施放爆竹煙火,並建議以電子音效代替實際燃放,以兼顧公共安全與環境品質;如確有施放需求,務必選購附有合格標示之產品,依照使用說明操作,並保持周遭適當安全距離,共同守護家園安全與社區安寧。

(記者:張 潔/綜合報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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